根据工作需要,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计划对医用氧气和医疗气体项目进行院内询价,欢迎具有合格资质的医用气体单位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用氧气和医疗气体项目;
2.项目单位: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3.预算金额:900000.00元/年(人民币);
4.询价内容:详见报价清单(附件1);
5.服务期限:2年;
6.询价产品及技术参数要求
产品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证明的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必须为未被列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截止前3天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7.供应商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氧(液化的)或液氧。
8.供应商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医用氧或医用气体(氧或液态氧或气态氧),以及《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氧(液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氧(气态)》。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提供完善的医疗气体供应售前、售后服务。
2.气体供应方按我院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到我院中心供应气站。如遇特殊情况,科室氧气已用完,需紧急用氧,氧气供应方务必保证随叫随到,确保临床科室的用氧需求,如氧气供应方原因造成供氧无保障,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氧气供应方承担。另如遇到台风、暴雨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氧气供应方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解决供氧问题。如果氧气供应方遇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送货不及时,应及时将情况通知我院领导负责人。
3、提供使用的气体钢瓶必须在合格期内,并定期进行检测、清洗,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7日08: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8月27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请有意向的报价单位于2024年8月27日17:00前将纸质资料(每页)加盖公章,密封盖章送达,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宗伯里横34号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部西楼6楼603室后勤办公室。
4.获取报价文件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必须按项目需求如实制作方案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各供应商报价一经确认禁止更改。
2.项目严禁各供应商进行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658000123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