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拟采购一批新生儿奶粉,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报价,项目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儿科新生儿奶粉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4.3万元
三、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或采购总金额用完为止,以先到者为准。
四、项目需求:(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1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供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证明文件)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
(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格式自拟)
(7)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询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 供应商如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须涵盖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经营项目须涵盖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报价资料要求:
1. 公司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等),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供完整的相关的资证(包括生产厂商)及授权书。
3. 项目报价表。
4. 服务方案(配送响应时间、配送频率、售后服务等)
5. 奶粉货品图片
七、报名须知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4年8月5日17:00前将纸质报价资料加盖公章,密封送达,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宗伯里横34号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部西楼6楼603室。
八、注意事项
1. 各供应商必须按项目需求如实制作方案并进行报价,杜绝弄虚作假,胡乱报价,各供应商报价一经确认禁止更改。
2. 项目严禁各供应商进行恶意串通、恶意竞争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5800123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