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共建海口市公安监所管理医院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作已经结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于2023年7月31日-8月7日组织体检及考察工作,现将体检及考察工作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详见附件1)。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短信通知。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天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统一收取并出具票据,费用(含复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三、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在考察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不要外出,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咨询电话:0898-65896356
附件1: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共建海口市公安监所管理医院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体检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