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海南省红十字会、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水务厅等十家相关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三免”优待相关条款的通知》(琼卫医函【2020】250号)的要求,及《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本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在血液中心(关注“海南献血”公众号)申请的荣誉卡,在本经济特区内可享受免交进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门票费;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的优待。
申领荣誉卡条件:在本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申领。
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二)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