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2日至4月4日调休放假3天,即4月2日(星期日)、4月3日(星期一)、4月4日(星期二)。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二、各科室妥善安排好放假前工作,4月1日下班前务必做好水电、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公共财产的生产安全防范工作。
三、行政总值及一、二、三线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科主任及抢救小组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离开海府地区务必逐级请假。
四、放假期间正常上班的科室,请在3月30日下午5点30分前将值班人员安排表报至人力资源科。
五、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脱岗、严禁酒后上班,确保医疗正常运行。
六、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确保节日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清明节假期行政值班表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7年清明节假期行政值班表
注:
1、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4月1日上班。
2、值班领导要保持通讯通畅,坚守岗位。
3、值班领导接到电话或发生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总值班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批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