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现将《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予以公开。欢迎公众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宗伯里横34号,项目医院系一所综合性医院,于1957年已建成开业。医院设有妇产科、儿科、口腔科、外科、骨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呼吸消化内科、皮肤科、中医科、糖尿病专科等门诊科室,同时还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住院科室。医院目前设有350床编制床位,年门诊人数达213669人次。
二、环境影响分析
(1)现状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医院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医院现状排水机制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合流制。
(2)现状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及停车场汽车尾气。
(3)现状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柴油发电机、医疗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备产生的设备机械噪声,以及就诊病人产生的生活噪声。
(4)现状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医院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工作人员及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
三、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1)现状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混合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新城路市政污水管网,进而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深海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污水排放口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2)现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以及停车场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设有的废气过滤系统后外排,经现状监测,项目柴油发电机废气在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在厂界浓度均可到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地埋处理及周边绿化隔离,经现状监测,项目污水处理站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在污水处理站周界浓度均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项目共设置10个地面停车位,在营运期间,主要通过组织好区域内交通,出入的汽车减速慢行,禁止超标车辆进入等管理措施,并经项目停车场周边绿化隔离,项目停车场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现状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源主要包括医疗设备、备用柴油发电机、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备产生的设备机械噪声和就诊病人产生的生活噪声。项目设置通过设置静音标志避免人员大声喧哗、经门窗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备用柴油发电机经基础减震,同时设置于封闭隔音罩箱内,经隔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站布置于项目门诊部北侧,为地埋式,加药设备置于单独密封的房间内,经隔音、绿化吸声衰减,经现状监测,在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使用柴油发电机时),项目门诊部北侧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现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有效性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院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区医疗废物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生活垃圾经各楼层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医院后勤人员清理运至项目住院部生活垃圾暂存间内暂存,然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日产日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医疗废物经各楼层专用医疗废物收集桶收集后,由医院后勤人员清理运至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收运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 、综合结论
根据项目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措施可保证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其对项目附近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严格达到评价所提出的改善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而言是符合备案条件的。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898-65888538
六、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海口海环院环评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雯雯
电话:15308963760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晋江横街5号104房
邮编:570203
E-mail:1719325604@qq.com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6年11月20日